9 月 2 日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评议组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本赛季第二十五期(20250902 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次评议聚焦于近期联赛中的争议判罚,涵盖了中超联赛与中乙联赛,旨在确保赛事判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为各俱乐部及广大球迷答疑解惑。
评议阵容公开透明,多视角监督
本期评议会采用创新的视频会议形式,特别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这种多元参与的模式,极大提升了评议过程的透明度,确保从不同专业角度审视判罚。评议组通过集体研讨与成员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审慎分析每一个争议点,力求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4 大判例深度剖析,2 例被判错漏
中超:点球判罚无误,红黄牌认定存偏差
判例一:云南玉昆 VS 长春亚泰:在中超联赛第 23 轮的这场对决中,比赛第 90+5 分钟出现关键一幕。云南玉昆 14 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 29 号球员激烈对抗后倒地。主裁判果断判罚长春亚泰 29 号犯规,点球决胜。长春亚泰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坚称本方球员并未犯规。评议组经细致分析后一致判定:当云南玉昆 14 号摆腿射门之际,长春亚泰 29 号在争抢时草率绊人,破坏了对方极具威胁的进攻,点球判罚合理,且无需出示红黄牌,裁判员与 VAR 的处理均准确无误。
判例二:武汉三镇 VS 上海申花:比赛第 40 分钟,上海申花 10 号球员右脚踩踏武汉三镇倒地球员腿部,主裁判起初未判罚犯规。经 VAR 介入提醒,主裁判通过在场回看,改判上海申花 10 号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尽管无俱乐部申诉,但此判例因涉及判罚尺度一致性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评议组一致认为:武汉三镇球员率先将球铲出,上海申花 10 号在争抢时使用鞋钉部位,直腿蹬出且未及时收脚,踩踏对方小腿,严重危及安全。依照竞赛规则及本赛季统一判罚尺度,应判定上海申花 10 号严重犯规,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因此,裁判员改判黄牌的决定错误,存在漏判红牌的情况。
中乙:点球争议与进球判罚的评议结果
判例三:广西恒宸 vs 山东泰山 B 队:中乙联赛第 24 轮,比赛第 90+9 分钟,山东泰山 B 队 62 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广西恒宸守门员争抢球后倒地,主裁判未判罚犯规。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称对方守门员犯规,应判点球。评议组经过反复查看视频,发现广西恒宸守门员在争抢中手触到球,且从现有视频证据来看,并无明显犯规迹象,认定双方争抢属于正常身体接触,支持裁判员不判罚犯规的决定。
判例四:昆明城星 VS 山西崇德荣海:比赛第 79 分钟,昆明城星进球,但裁判员判定进球前山西崇德荣海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犯规,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进球无效,由昆明城星踢任意球恢复比赛。昆明城星俱乐部申诉认为裁判员应遵循有利条款,进球应有效。评议组分析后认为:当时山西崇德荣海守门员犯规时,球即将进入球门,裁判员应先掌握有利条款,待进球发生后判进球有效,再以非体育行为警告守门员。该判例中,裁判员在球未进门时鸣哨停止比赛,做出进球无效等判罚,多数评议组成员认定此为裁判员判罚错误。
足协持续优化判罚,强化监督与反馈机制
中国足协明确表示,将坚定不移地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纳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及申诉意见。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案例,足协将持续开展评议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针对此次评议认定的错漏判罚,相关裁判员将面临内部处罚。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足协致力于不断提升裁判执法水平,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赛环境,助力中国足球健康发展。